词条 | 六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六科分类:【传统文化】 官署名。明初沿置给事中,宰相废除后,六部地位提高,为监督、箝制六部,洪武六年(1373年)按六部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中(正七品)1人及左右给事中(从七品)各1人以总司之。六科分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百司等事,为独立机关。其职官品秩虽不高,但权限极大,凡六部奏请皇帝之事,须先经六科给事中审查,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有不当则予以驳回。凡内外上章疏下,分配抄出,参署付部,并驳正违误。六部执行皇帝的命令,均规定日期,在科登记,到时由给事中检查,未完成者或违法者均要受到弹劾。给事中衙署在午门外东西朝房,章奏均经其手。与御史合称“科道”或“台垣”,因二者同有建言及进谏之责。清初沿袭明制,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正五品,仍为独立机关,雍正元年(1723年),始并入都察院,职权范围逐渐缩小。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革官制,撤销六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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