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内务府庄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内务府庄田分类:【传统文化】 清代内务府管辖的庄田。即皇室的土地。清统治者通过圈占民田、调拨官地、没收罪犯田产和逼民投充等方式,获得大量土地,设置各种庄田,其中主要有:粮庄、豆庄、稻庄、菜园、瓜园、果园、苇户、棉户、靛户等。顺治时建有官庄132处,不立庄者285户,另有蜜户38、苇户7。每户占地一绳(42亩),均缴纳货币地租(银租)。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内务府又设纳粮庄。每庄给地300垧(约合1,800亩),关内每庄纳粮300石、关外每庄纳粮432石。乾隆十六年(1751年),总计纳银庄田574830亩,征银38924两,地区分布在顺天、保定、永平、河间、天津、正定、宣化等府所属的53州县。至光绪年间(1875―1908年),内务府田庄共计886所,占地337万余亩。内务府庄田不负担国家赋税,地租收入归内务府掌管,用于皇室成员的日常花销。各庄田均由内务府委派庄头管理,耕种者起始由壮丁充当,康熙以后改为招募农民租佃耕种。辛亥革命后,内务府庄田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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