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峻的无神论思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刘峻的无神论思想分类:【传统文化】 刘峻(462―521),南朝梁时无神论者。字孝标,平原(今山东平原)人。曾注《世说新语》。著有《辩命论》,为南朝无神论思想发展史上的重要文献。他认为,“天命”、“自然”是一种必然法则,是宇宙万物的原理,也即是国家治乱与人生穷通的最高决定者:“夫道生万物,则谓之道;生而无主,谓之自然。自然者,物见其然不知所以然,同焉皆得不知所以得,鼓动陶铸而不为功,庶类混成而非其力,生之无亭毒之心,死之岂虔刘之志,坠之渊泉非其怒,升之霄汉非其悦。荡乎大乎,万宝以之化;确乎纯乎,一化而不易;化而不易,则谓之命。命也者,自天之命也;定于冥兆,终然不变,鬼神莫能预,圣哲不能谋,触山之力无以抗,倒日之诚弗能感,短则不可缓之于寸阴,长则不可急之于箭漏,至德未能逾,上智所不免。”他列举了孔子绝粮陈蔡,贤者颜回短命等一系列事实,指出“高才而无贵仕,饕餮而居大位”,“咸得之于自然,不假道于才智”。对报应说他批判道:“为善一,为恶均,而祸福异其流,废兴殊其迹,荡荡上帝,岂如是乎?”“福善祸淫,徒虚言耳”。和戴逵不同的是,他认为“愚智善恶,此四者人之所行也”。修正了戴逵把人的善恶也看成命定的思想。事物的客观规律,刘峻叫做“命”,也即是“道”,鬼神不能干预它,圣人的意志也不能影响之,故应当“居正体道,乐天知命”。但当其把自然界的必然性运用到社会领域时,也终未逃出宿命论的局限。刘峻的无神论思想预示了其后儒家的反神学传统与道家的自然哲学的重新结合,占有承前启后的地位,其意义颇为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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