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北朝盐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南北朝盐法分类:【传统文化】 南北朝时期盐务制度。晋自中原散乱,元帝迁都建业,开始出现南北对峙局面。百姓南迁者,类多流寓,盐专卖不复可行,于是主行征税制。南朝自公元420年刘裕代晋,历经宋、齐、梁、陈四代,至公元589年陈亡,皆行征税制。个别时期,如陈文帝时,虞荔、孔奂“以国用不足,奏立煮海盐赋及榷酤之科”(《陈书?世祖本纪》)。但于后世无大影响。北朝盐法,起于北魏(也称后魏),孝文延兴末(475年)于河东复立监司,以收税利,太和二十年(496年)开盐池之禁与民共之。宣武景明四年(503年)诏还收盐池利以入公,正始三年(506年)诏罢盐池禁。孝明神龟元年(518年)复置盐官,孝昌三年(527年)诏废盐池税。是则同一帝,兴废无常。孝武永熙(534年)而后,国分为二。西魏仍行征税制,东魏则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行专卖法。公元550年北齐代东魏,公元557年北周代西魏,而盐法皆循旧例。北朝盐法,百余年间,与南朝大略相同。东魏、北齐,虽行专卖,不过沧、青等州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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