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同异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合同异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战国时期哲学家惠施的基本观点。《庄子?天下》:“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小同异”指各类事物种和属之间的同一和差别,属的共性是“大同”,种的共性是“小同”,“大同”与“小同”之间的差别叫“小同异”。“大同异”指宇宙万物都有共性,也皆有个性差别,这种宇宙万物普遍存在的同一和差别,就是“大同异”。这里探讨了事物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问题。惠施在承认事物存在着差别时,强调这种差别的相对性,更注重事物间的统一性、同一性 。并把这种对事物差别相对性和事物统一性的认识推向极端,从而得出一些抹杀事物差别的命题。《庄子?天下》记载有惠施这方面的一些命题,如:“天与地卑,山与泽平”,“今日适越而昔来”,“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等,是用时间空间的相对性来否定时空差别。惠施合同异的思想,把界限分明的对立面统一起来,动摇了人们习以为常的观点,冲击着人们的常识性认识,显示了理性思维对事物本质探讨的深刻性,对中国古代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给后人留下了哲学思辩的宝贵财富。惠施的“合同异”思想由于夸大了事物的统一性和相对性,忽视了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从而得出一些抹杀事物间差异的命题,又带有相对主义诡辩论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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