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分守道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分守道官名。清代置。即由布政使左、右参议担任道员,掌察本省各方政务的官员称分守道。《清史稿·职官志三》: “道员 (正四品) ……分守道: 山东济东泰武临道 (兼驿传、水利,驻省)、山西雁平道 (驻代州)、冀宁道 (兼水利,驻省) 湖北武昌道、广西桂平梧道(俱盐法道兼,驻省),其带兵备者: 黑龙江兴东道 (兼营务、垦务、木植、矿产,驻内兴安岭)、山西河东道(盐法道兼,驻运城)、陕西潼商道 (驻省城)、福建兴泉水道 (兼海政、驿传,驻厦门)、湖北安壤郧荆道(兼水利,驻襄阳) 湖南衡永郴桂道 (兼驿传,驻衡州),整饬兵备道、直隶口北道、甘肃甘凉道 (驻凉州)。……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粮、盐、茶,或兼水利、驿传,或兼关务屯田; 并佐藩、臬核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帅所属廉察其政治。其杂职有库大使、仓大使、关大使,皆因地建置,不备设。布、按二司置正、副官。寻改置布政使左、右参议,是为守道; 按察使副使、佥事,是为巡道。时道员止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也。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 谕各道兼带布、按二司衔,著为例。康熙六年 (公元1667年) 省守、巡道108人,厥后渐次复置,有统辖阖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省置无恒,衔额靡定,均视其升补本职为差。(如由京堂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由科道补授者为参议道,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补授者为佥事道,守、巡皆同) 乾隆十八年 (公元1753年) 罢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诸衔,特峻其品秩。(初制,参政道从三品,副使道正四品,参议道从四品,佥事道正五品。至是俱定正四品) 嗣是守、巡诸道先后加兵备者80余人。四十一年,诏道员署布、按二司者,许上封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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