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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后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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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后弘期

分类:【地域文化】

藏语为“丹巴期塔”(bstan-pa-phyi-dar),意即“佛教的后期发展”。指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以后,在吐蕃边地复燃的佛教星火,分别从多康和阿里先后传到卫藏,使绝传100多年的卫藏地方的持律佛教重新得到发展,并且形成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这一发展时期。

朗达玛禁佛时,在曲水曲卧日山(chu-bo-ri)修行的3名僧人(即gtsang-rab-gsal,藏饶赛;gyo-dge-bavi-vbyung-gnas,约?格卫迥乃;dmar-shvak-ya-mu-ni,玛?释迦牟尼),带着律藏经卷,辗转逃到朵麦地方(泛指今青海湖以东地区)。喇钦贡巴饶色(bla-chen-dgongs-pa-rab-gsal,892―975)从他们出家,驻锡丹底寺(dan-tig-shel-gyi-yang-dgon)。卫藏的鲁梅等10人,受朗达玛赞普后裔拉萨王系的领主察那益西坚赞(tsha-na-ye-shes-rgyal-mtshan)派遣,从卫藏来到喇钦处受戒学法。学成后,于太平兴国三年(978)前后返回卫藏,建立道场,传戒授徒,佛法余烬得以复燃,史称“下路弘法”。

大约与此同时,阿里古格王朝的统治者天喇嘛叔侄益西沃和绛曲沃,也在阿里地方振兴佛教,先后派遣仁钦桑布(958―1055)等多人到印度和尼泊尔学法取经,又迎请达磨婆罗(dharma-pva-la,即法护)以及弟子善护、德护和智护(即三护论师)到古格传戒弘法,所传律学称“上路律学”。后又有克什米尔大班智达释迦室利入藏,翻译经论,弘传律学,称“班钦律统”。北宋庆历二年(1042),阿底夏尊者被迎请到托林寺会见仁钦桑布,对阿里的佛教进行整顿,把戒律和密宗加以系统化,撰写出《菩提道灯论》作为修习次第规范,影响极大。五年(1045),阿底夏于返印途中,又被迎至卫藏传道讲学,传播佛教,标志着佛法余烬又得阿里传来火种而复燃,史称“上路弘法”。从此诞生了藏传佛教。

10世纪末至13世纪初的200多年间,佛教在卫藏地区得到恢复和发展,在译释佛学经论、著书立说、兴建寺院、传法授徒、创立教派等各方面都进入一个新时期。西藏与印度、尼泊尔间的佛教交流学者不绝于途,有名可考、有著作流传者不下300人。大量三藏典籍、特别是密乘无上瑜伽部的经典与法门在西藏得到广泛译传,使在印度走向衰落的晚期佛教的密法余绪得以绍继。这个时期,所译佛典被编纂成《藏文大藏经》之《甘珠尔》和《丹珠尔》,总计4000多卷,未收入大藏经的藏族学者、高僧阐释佛理的文集更不知凡几。以密教弘传中的付法传承为根本尺度,先后形成众多派别。较大的派别有宁玛、噶当、萨迦和噶举诸派,较小者有希解、觉宇(gcod-yul或spyod-yui)、觉囊(jo-nang)、郭扎(ko-brag)和夏鲁(zha-lu)等派。噶举派又分为香巴噶举和塔波噶举两大系统。而塔波噶举又传出“四大支”和“八小支”等众多支系。宁玛派以弘传前弘期译传的密乘教法(包括“伏藏”)为特征,故有“前译密咒派”(gsan-sngags-snga-vgyur-bavi-chos-lugs)之称。其余各派都以弘传仁钦桑布及其后所译密法为标志,故通称“新译密咒派”(gsang-sngags-gsar-ma-pa)或“新派”。15世纪初,宗喀巴进行宗教改革,在继承发扬噶当派教法的基础上,创立“格鲁派”,又叫“新噶当派”。这个新创的格鲁派,在戒律守持、修学次第、僧伽组织、仪轨事相、法会节庆、僧源供养、寺院管理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严格而完整的制度,并推广了13世纪由噶玛噶举派首创的活佛转世制度,保证了领导集团的稳定和领导权的平稳交替,使该派不断壮大,成为藏传佛教各派的后起之秀,把藏传佛教推向新的发展阶段。17世纪中叶,格鲁派进一步形成以教御政的“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兼摄,达赖喇嘛成为西藏地方的政教首领,标志着藏传佛教的全面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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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