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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吐蕃官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吐蕃官制

分类:【地域文化】

7世纪初叶,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建立吐蕃奴隶制政权后,学习和吸收周边部族的典章制度,特别是唐朝的典章制度,把部落联盟与文官制度结合起来,设官建制,委任王族及尚论贵族担任各级官吏,从而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两级职官系统。经过其后历代赞普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职官制度。

中央职官制度分为贡论(dbung-blon)、囊论(mang-blon )和喻寒波(bkav-yo-gal-vcos-pa)三大系统,每个系统内又分为大、中、小三级,《新唐书?吐蕃传》中称之为“尚论掣逋突瞿”(zhang-blon-chen-po-dgu),意为“九大尚论”。

贡论系统由吐蕃初期的中枢四大臣发展而来。包括大相(blon-chen-po)、副相(blon-chevi-vog-dpon)、悉编掣逋(srid-dpon-chen-po)等。至中后期,贡论系统官员有所增加,据唐蕃会盟碑文记载,属宰相同平章事(blon-po-chen-po-bkav-la-gtogs-pa)一级的官员有9人,其中有僧相钵阐布(dpal-chen-po)、兵马都元帅(dmag-go-chog-gi-blon)等。贡论系统官员是辅佐赞普治理国家的最高级执政官,负责议政、判事、用兵等军国大事。

囊论系统分大、中、小三级。即《新唐书?吐蕃传》中所说的“又有内大相曰囊论掣逋,亦曰论莽热,副相曰囊论觅零逋,小相曰囊论充,各一人”。根据藏文史书《贤者喜宴》的记载,囊论掣逋、囊论觅零逋、囊论充分别是藏语nang-blon-chen-po、nang-blon-vbring-po、nang-blon-tha-chung的音译,译成汉语就是大内相、中内相和小内相。囊论是掌握行政权力的执行机关。《贤者喜宴》称:“囊论犹如贤明的主妇操持家务”。囊论职责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掌握吐蕃的经济命脉,负责税收、统计、财产监护等方面的事务;二是掌管宫廷内务,包括赞普的饮食起居,王室成员的生活供应,以及婚丧嫁娶,修建、守护赞普陵墓等。

喻寒波系统的职官有喻寒波掣逋(yo-gal-vchos-po-chen-po,又译作整事大相),喻寒波觅零逋(yo-gal-vchos-pa-vbring-po,副整事),喻寒波充(yo-gal-vchos-chung,小整事)。喻寒波负责修改、纠正赞普决议或政策中的差误或过失,是监察机构,有些类似唐朝的御史大夫、谏议大夫等。

属以上三个系统管辖的还有其他一些职官,其中主要有:岸本(mngan-dpon),职掌土地、财产、户籍、赋税等;资悉波(rtsis-pa),掌管会计,专司账册簿籍;拉本(lag-dpon),吐蕃历史上出现最早的职官名称,具体掌管修建宫殿、寺庙及王室手工业作坊等;纰论(phyis-blon),与内相相对应,一般译作“外相”,职掌吐蕃的外部事务,担任此职者多为武将;协杰波折逋(zhal-ce-pa-chen-po),在唐蕃会盟碑碑文中又译作“刑部尚书”,掌管司法诉讼;噶禁论(bkavi-phrin-blon),意为“承旨官”,汉文史籍多译作“给事中”,属赞普近臣,掌承旨出纳王命。

吐蕃地方分茹和东岱两级,由于吐蕃地方机构带有明显的军政合一及氏族部落残余的性质,因而地方职官设置较为简单。

吐蕃任官制度基本上是世卿世禄,官吏备选资格限于上层贵族,非尚即论。地方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命,通常在集会议盟时颁布。地方官员也可由某一固定家族世袭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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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