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姓氏与宗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姓氏与宗族分类:【中国民俗】 家族是以父系血统为纽带的血缘组织,是同姓同宗多个家庭的结合。中国人家族观念很重,有“一笔难写一个×(指姓)字”、“五百年前是一家”、“亲戚无三代,家门永世亲”的说法,认为同姓同宗的人,无论走到哪里,永远都是亲人。人们在交往中,见面的第一句话便是互相问姓,如果同姓,便是家门,便有一份亲切感。 国家、社会也常将一个人的荣辱得失和家族联在一起。一人飞黄腾达,可以给祠堂挂匾,光宗耀祖;一人犯法可以株连家族,甚至九族。 家族往往有聚居点,有些自然村落以某一姓氏人家为主,便以其姓氏命名,如张家坳、李家湾、雷家巷子、朱家?、万家大屋等。一个地方某一姓氏的人多,便势力大,称为“大姓”,少数杂居的外姓人便是小姓。旧时家族观念重,小姓常受大姓的欺侮,甚至被排挤得无法立足,只好搬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基本平等。 湖南瑶族的大姓、小姓和汉族的含义不同。汉族以人多势众为大姓,人少势弱为小姓。瑶族大姓、小姓由古老传承而来。瑶族嫡系正宗为盘、沈、包、黄、李、邓、周、赵、胡、雷、冯、潭十二姓。据瑶族人家所普遍珍藏的手抄文件《过山榜》(亦称《评王券牒》或《过山照》)载:“龙犬”之身的瑶族鼻祖盘瓠,在评王与高王的争战中,帮助评王杀死了高王,评王封盘瓠为盘王,将戽水不到之地划归盘王管辖,并赐公主给盘瓠为妻。盘瓠与公主成婚后生下六男六女,繁衍成瑶人十二姓,至今多数瑶族人仍视十二姓为正统。瑶族的十二姓当中,每一姓又有大姓、小姓之分,类似汉族的大房、二房。传说,瑶族的大姓小姓是通过做粑粑比赛才定下名分的。两兄弟同时在父亲手里得到一瓢糯米后,一齐到河对面的山上去找寻做舂具的材料。到了河边,其中一个抢先上了船,另一个后上船,但后上船者拿到了船篙,灵机一动,将船身转动半圈,让船尾靠岸,反而抢先上了岸,上岸后就近找到一棵合适的大树砍了做舂具。先上船的被迫后上岸,他见自己已经慢了一步,近处又再也找不到合适的大树,也灵机一动,干脆放弃做舂具的念头,在河边采摘了一把箬叶,抢先用糯米做出了粽粑,被确立为大姓,而做舂臼舂糍粑的就成了小姓。至今,瑶族十二姓中的大姓、小姓人家仍沿袭着这一传统习俗,逢年过节,凡大姓人家都要包粽粑,小姓人家都舂糍粑。 湘西苗族姓氏之间有很多规矩,如必须严格遵守同姓不婚的原则。苗族《古老话》告诫说,若同姓结婚,就要遭劈刑、火刑,所以他们在交往中第一次见面,一定首先要问姓。若同姓即以兄弟姐妹相称,不能互相戏谑、对歌、对舞、谈情说爱,更不能成婚,只能规规矩矩相处如同兄妹,否则将被视为民族败类,严重的要被本族人处死。若异姓,则可用比喻、戏谑之词与对方交谈、对歌、跳舞、谈情、结婚。故苗谚云:“同姓天下皆姊妹,异姓天下是朋友。” 居于湘西南的侗族称宗族为“抖”(侗语音译)。“抖”有一个共同的祖公,一般是迁居当地的始祖,侗语称为“翁卜”。“翁卜”所繁衍的子子孙孙,就是这个“抖”的成员。在每个“抖”的坟山里都有一个公坟,就是本宗族祖公的坟墓。“抖”内又分“卜腊”。 所谓“卜腊”,就是五代以内有血缘关系的房族,少则十几户,多则二三十户。“卜腊”的本意就是父子,因此“卜腊”中的成员均按家庭内部成员对待。凡属父母辈的,其儿女辈均称其为父母;凡属同辈男女,均视为兄弟姐妹;嫁出去的姑娘,也受原宗族“卜腊”的保护。“卜腊”中一家死人,“卜腊”内全部成员都要戴孝斋戒(披戴白布,禁吃肉类、蔬菜,只能吃鱼)。如果死的是上辈人,“卜腊”中的下辈均为孝男孝女,全部都要参加守灵送葬,与亲生子女等同。丧事由“卜腊”中的长者主持,其他成员共同协助操办。嫁出去的女儿们遇到娘家“卜腊”办丧事,则共同请吹鼓手前来吊丧,并需杀猪宰羊前来祭奠,而各位女婿则共同担负抬棺、挖井、砌坟等项苦力。女儿们的婚事也由整个“卜腊”共同操办。婚事中的伴郎、伴娘均由同“卜腊”的兄弟姐妹担当。 “卜腊”中来了共同的客人,而客人又不能久留,不能分别领受各家的款待时,便由“卜腊”中的各家联合起来共同宴请客人,称“吃合饭”或“吃合拢饭”。就席者人多时,便将数张桌子连接起来,或用杉木板铺于地,成一长条,席上酒菜为各家带来的家中最好的酒和菜肴。开席时由一长者举杯致词,各家的菜碗依次传递,使客人能尝到各家的美味。饮酒时,每人敬邻座以酒,以示亲密团结。“合拢饭”是侗族给贵客的一种殊荣,享受此种殊荣者,必须是有恩惠于众人或极受众人尊敬者。 “卜腊”中的无子之户,只允许接养同一“卜腊”中的子辈男孩作继儿。无子无女的,到了年老则由全“卜腊”的成员共同赡养,其遗产也由全“卜腊”的人共同继承。“卜腊”中的一家受人欺侮,大家前往助之,有时甚至整个宗族共同出面声援。特别是嫁出去的女儿受到夫家欺侮时,“卜腊”中的成员个个都有权进行干涉。处理这类事件,通常由“卜腊”中的男性长者出面解决。 家族对外,常常立足于一姓一族的观念,为了族人的利益或尊严,合族与外族进行争斗。有因族人争水、争道;有因本族妇女在婆家非正常死亡(如因婆媳不和、夫妻争吵而寻短见自尽);有的甚至为了玩龙灯、耍狮子、划龙船发生纠纷,便纠合本族群众进行大规模械斗。家族还制定了一些临时的族规、族法、盟约,禁令成年人一律不许外出,保证随叫随到,给对方通风报信的抄家,做“内奸”的活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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