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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学务纲要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学务纲要

分类:【传统文化】

《学务纲要》是清末管学大臣张百熙与荣庆、张之洞等人在光绪29年(1903)11月,与《重定学堂章程折》同时进呈的一份重要教育文献,也是《奏定学堂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纲要》中,虽然吸收了一些“西学”的方法,对旧学体系作了若干改革,有许多可取之处,但仍带有浓重的封建色彩。如在第一条“全国学堂总要”中指出,“京外大小文武各学堂均应钦遵谕旨,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正合三代学校、选举、德行、道义四者并重之意。各省兴办学堂,宜深体此意。从幼童入初等小学堂始,为教员者,于讲授功课时务须随时指导,晓之以尊亲之义,纳之于规矩之中。一切邪说增词,严拒力斥;使学生他日成就,无论为士为农为工为商,均上知爱国,下足立身,始不负朝廷兴学之意。外国学堂于智育体育外,尤重德育,中外固无二理也”。无论是家庭蒙养教育,还是大学教育,虽“各有取义”,但“理原一贯”,都是“淑性知礼,仕为良善”,“以忠孝为敷教之本,以礼法为训俗之方,以练习艺能为致用治生之具”。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备国家不时之需。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为了加强封建王朝的集权统治,《纲要》规定了详细的条目完备的课程和严格的纪律,并强调说“京外官绅兴办各种学堂,无论官设公设私设,俱应按照规定各项学堂章程课目切实奉行,不得私改课程,自为风气”,并要求学生在中学堂毕业以前已读过《孝经》、《四书》、《易》、《书》、《诗》、《左传》,以及《礼记》、《仪礼》、《周礼》的节本,对这些传统的儒家经典作到“通大义”。在私学堂中,《纲要》规定“禁专习政治法律”,并申诉说,“近来少年躁妄之徒,凡有妄谈民权自由种种悖谬者,皆由并不知西学西政为何事,亦并未多见西书。耳食臆揣,腾为谬说。其病由不讲西国科学而好谈西国政治法律起”。深恐西方的政治法律理论成为推翻封建统治的理论根据。此外,《纲要》还规定私学堂禁习兵操,学生不准妄干国政,师生不准吸毒,外国教师不准讲宗教。各学堂斥退学生,不准投考他学堂,学生未毕业的不准另就他事等等。

在积极方面,《学务纲要》提出“宜首先急办师范学堂”,他认为“造就教小学之师范生,尤为办学堂者入手第一义”,突出强调了教师与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关系。《纲要》还指出,“学堂所重,不仅在教员,尤在有管理学堂之人”。它看到并强调学校管理在教育实施中的作用,建议出国考察教育应让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都有机会。而“其边省不能多派官绅出洋考察学务者,亟宜广购江楚等省已经译刊之教育学、学校管理学、教育行政学、学校卫生学、师范讲义、学务报、教育丛书等类,颁发各属,俾从事学务之人考察研求,则所办学堂不致凌杂无序,亦不致枉费师生功力,庶较胜于冥行歧误者”,强调教育研究的作用。

除此之外,《纲要》还特别呼吁绅富广设小学,各省建设实业学堂。在具体教学中,应使“经学课程简要,并不妨碍西学”,“学堂不得废弃中国之辞,以便读古来经籍”;“戒袭用外国无谓名词,以存国文,端士风”;“小学堂勿庸兼习洋文”,“中学堂以上各学堂,必全习洋文”;“参考两国政治法律宜看全文”;“各学堂皆学官音”;“各学堂科学并不繁难,皆可按年毕业”;“根据各国教学成法,实行“科学相间讲授”;“各学堂科目年限,与各国学堂有酌改处”;“理学宜讲明,维贵实践而忌空谈”;“各学堂兼习兵学”;“教科书应颁发目录”;使师生知“教授科学之次序”;在官方教科书未出之前,可采用私家所纂教科书,亦可选外国教科书实无流弊者暂应急用”;“教师宜多看参考书”等等,提出了许多进步的科学的教育主张。

对于具体的教育事业和课程安排,《纲要》还提出应筹设海陆军大学堂,在“邮电铁路矿物等学堂”中,“应添设普通学,电报、铁路、邮政、矿务等类学堂,亦实业之一端”。在学校体制的管理上,《纲要》认为,“应专设总理学务大臣”,其属官分为六处,各掌握一门:包括“专门处”、“普通处”、“实业处”、“审定处”、“游学处”、“会计处”,专管各门类的教育、教材、仪器、经费等方面的事务。最后《纲要》指出,学堂章程“应准随时修改”,可以“变通损益”,为教育发展对教育政策改变的要求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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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