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代壮族教育政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宋代壮族教育政策分类:【地域文化】 宋代加强了对壮族聚居地区的控制,除在统治方式上建立土司制之外,在教育上采取了较为重视的政策:①鼓励兴办学校。庆历四年(1044年)朝廷规定,“州若县皆立学”,”凡立学者可赐学田”。在广西各地重建、修复和新设州县学41所,其中壮族聚居地区庆远、横州、融县、宜山、天河等开始设置州县学;②给州县学生员一定待遇,规定“凡州县学生曾经公私试者,复其身,内舍免户役,上舍仍免借,借如官户法”,即享有免征徭役的特权。去京城入贡生的旅费及途中伙食由国家支给,规定“自川广福建入贡者给借职券,过二千里给大将券,续其路食,皆以学钱给之。”(何龙群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