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宗族和宗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宗族和宗亲分类:【中国民俗】 宗族是有共同血缘关系,并有系谱可以确定的族群。宗亲则虽是同姓,但血缘关系已经疏远,又无系谱可以确定亲属关系。即凡是同姓,都可算是宗亲。中国自古有喜好攀附名门名人之风,特别盛行于同姓之间,与同姓的人“认宗”、“认本家”,借以抬高门槛身价,夸耀于人。连皇帝也不免如此,唐朝皇帝姓李,就奉老子李耳为其祖宗。除了此种心态之外,还以为同为一姓,“五百年前是一家”,毕竟曾有同一血缘关系,比之外姓,自然格外亲切。所谓“亲不亲,同姓亲”,就是这个道理。如此一来,宗亲的范围就比宗族的范围扩大了很多,其成员也难以数计。 汉人移垦台湾,很长的一段时期不能携家带眷,更谈不上举族同迁,往往是单身或结数人为伴来台。在举目无亲而欲寻求患难之时可以为助者,除了认同乡之外,还有与同姓认宗,尊长者为叔、伯,结同龄者为兄、弟,广结同姓之人,联合成同姓集群,借以互相提携,患难相济,以抵御来侮来侵之人。所以《恒春县志》有云:“海外难逢家己郎,一经见面送槟榔。盎哉能不重亲谊,族大才能冠一方。”因此广结宗亲成为入台开垦者安身立业的需要,这是台湾汉人重视和广纳宗亲的重要原因。甚者建造祠堂,凡是宗亲皆可参与。陈孔立的《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说到竹山移民情况:“十二个宗族中,有一半并非建立在纯血缘的基础上,而是在同一地区的同姓垦民为了团结和抵抗外来侵略,共同建立祭祀公业。”可见,移台汉人在缺乏血缘世系基础的情况下,广结宗亲,组织宗亲团体,与历史上为攀附而认宗有很大的不同。 其次,广纳宗亲是家族、宗族发展事业的需要。台湾垦殖时期,民间和官府召民开垦,多按漳、泉、粤三籍分地开垦。这样同一地缘的人相聚一起,立场一致,不容许他人进入其开垦的地区,使得已在开垦取得相当成就的家族、宗族,无法继续扩大垦地而发展其事业,而家族、宗族的成员又不多,一时又难以增加,于是广纳宗亲,结合同姓,使以地缘关系为主的开垦演变成具有地缘关系的宗亲为主的开垦,有利于其继续扩大土地,拓展其事业。这也是台湾宗亲盛行的原因。 台中市南区林氏宗庙 另一个原因是宗族的械斗。宗族与宗族之间或因开垦土地等利益冲突而引起械斗,或因宗族成员与另一宗族成员以某事引起争执而发生械斗。当械斗双方势均力敌,或一方欲压倒另一方,或一方不敌另一方时,就广纳宗族,纠结同姓以壮大己方的力量。清同治间,宜兰冬山李林两姓因赌博起纠纷,陈姓居间调停,而林姓不允,遂使陈李两姓联合对抗林姓。三姓各推首领,并各自广纳同姓宗亲进行械斗,其中掺杂社会上的不法之徒,械斗更加扩大,波及宜兰全境,政府不得不进行镇压。这说明同宗对内的向心力和对外的抵抗力。 由于宗亲以共同的利益为基础,又具有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往往同姓聚居一地,以姓冠名。如台北有杜厝街、李厝街、朱厝仑、陈厝、黄厝等,基隆有石厝坑,台中有邱厝仔、詹厝围等,都是自成一姓或以一姓为主体的村落、街巷。以宜兰市而言,从1930年日本调查统计的各大姓户对户数的百分比来看,同姓聚居的现象相当明显。 和睦里新兴里户数296,姓数52,其中林姓22.0(百分比,以下同),陈8.4,高8.4,李7.8,杨5.4。 南津里户数229,姓数32,其中李31.4,林15.3,张8.3,陈7.4,黄6.1。 东村里户数170,姓数25,其中林56.5,黄6.5,李5.3,谢5.3,陈4.1。 黎明里延平里户数63,姓数13,其中林65.1,陈6.3,王6.3,李4.8,张3.2。 北围乡壮五村户数138,姓数21,其中陈22.4,林16.4,王11.2,吴9.7,李7.5。 北围乡壮六村户数60,姓数20,其中游35.0,赖16.7,林13.3,李5.0,吕3.2。 五结乡三结村户数100,姓数17,其中林26.0,赖24.0,沈11.0,钟9.0,李4.0。 五结乡三吉村户数240,姓数33,其中林53.3,陈7.5,黄3.8,卢3.8,赖2.9。 五结乡五结村户数247,姓数31,其中林23.1,黄17.4,陈13.0,张12.6,余5.7。 五结乡国民村户数121,姓数17,其中陈33.9,许22.3,林9.1,张6.6,杨6.6。 以上列数据可以看出宗亲认同与同姓聚居现象,特别是东村里的林姓超过半数。宜兰市慈东社区福德庙有太岁乙亥年(道光十九年)所立的“开兰乡勇”牌位中祀有开发宜兰的先贤,其中三结村共列先贤19位,林姓多达15位;五结村先贤共列8位,陈姓有7位。如果牌位上同姓者是一家人,似不应均列名其上,可见这些同姓开垦者,并非同属同一血缘谱系的宗族,而是属非谱系关系的宗亲。所以聚居的同姓多为认同的宗亲,当然也有谱系关系明确的宗族或家族。 同姓聚居导致了家庙、宗祠的建立,而家庙宗祠的建立,又给凝聚团结同姓宗亲起了强化作用。林氏家庙追远堂的建立就属此例。林姓派主编的《林氏大族谱》云:“嘉庆十五年(1810年)四月,我兰开疆,……其后,漳人入兰益众,而我同宗压倒众姓。又二十有三年,我先知深感业乐居安,族繁派衍,报本之诚以兴,聚土为山,集腋成裘,祀祖之堂以成,题其堂曰:追远堂。盖欲昭示:仰慕追祖南来亮节而东渡,深寓守望相助之义敦睦也。”又云:“我追远堂家庙,原系福建漳州府七邑林姓族家移住兰地者,共酌家金,捐建而成,盖即七县林姓之家庙也。”其中称“七县林姓”,当然是宗亲。由宗亲合力共建家庙,家庙成了宗亲凝聚团结的精神象征。 不独林姓建立家庙,台湾汉人各姓几乎都有家庙、宗神祠。而家庙、宗祠又有“祭祀公业”,用作维修和祭祀等费用。据1918年日本驻台湾总督府的《民间团体的数目及其拥有的土地表》记载,当时的民间团体有5993个,拥有土地面积6620甲,其中同族团体1077个,拥有土地2221甲。可见台湾的宗祠之多,其拥有的公业也相当多,占有民间团体拥有土地总数的33%。 在家庙、宗祠之外,同姓还有祖公会组织。会员只要同姓,不一定有确定的系谱关系。其祭祀的对象为其远祖,或某世代的始祖,或祭祀被视为始祖之人,而祭祀的人皆系远亲,甚至无法证明与祭祀的对象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祖公会各地有不同的专称,如嘉义的吕姓祖公会,有石口公会、吕谢妈会、元宵会、冬节会等。苗栗有汤氏祖堂,东势有杨氏祖堂,澎湖有许家祖公会、洪家祖公会、颜家祖公会、刘家祖公会等。此类祖公会在台湾北部较多,南部较少,一般不另建祠堂,但也有例外,尤其是台北地区。 另有一种组织称为“字姓组织”。参加者是同姓之人,越村的同姓者也可参加。其祭祀的对象是祖先,但主要是祭拜某一特定的神明,如民间信仰的妈祖、观音、保生大帝等,均是字姓组织祭拜的对象。可见它既是某一姓的宗亲组织,又是一种具有宗教色彩的组织。同时这种组织又容许信仰共同的神明的异姓组织参加,从而结合成联姓组织。组织内设有香炉,采取炉主制。炉主于每年祭奠结束前掷挂产生,或由各组轮流,每年在一组中产生。不采取炉主制的则设管理或代表。炉主、管理或代表负有主持祭奠、管理公产和报告组织内事务的责任。组织所需的经费由会员出资作公基金,购置公产,作为祭祀之用。遇有活动,另由炉主或各姓头人向宗亲劝募。字姓组织每年举行祭祀时都要演戏,称为“字姓戏”。在演出字姓戏时,各姓按排列的日期先后顺序献演,互相竞争,以一日演的台数越多越光荣。台中南屯万和宫字姓戏,陈姓一日演18台戏达15年之久,传为盛事。这种竞争,化械斗为文斗,可增强各姓宗亲内部的向心力,同时又是民间一种娱乐性的休闲活动。这种娱乐活动往往持续将近一个月。台中南屯万和宫,1977年各姓演出,从农历三月廿六日起,一直演至四月廿一日,足见其热闹程度。字姓组织从清咸丰至日据之前在台湾最为盛行。日据时期,日本政府厘整土地,确定产权,增加税收,后又厉行“皇民化运动”的同化政策,字姓活动受到抑制。光复后虽然又恢复了不少的组织和活动,但由于缺乏公产支持,加之有些人从其活动中徇私牟取私利,引起会员的不满和内部分化,已不复昔日盛况。但祖公会这样历史久远、纯属一姓宗族组织的团体,仍延续存在至今,但已改称为“宗亲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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