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投下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投下户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头下户”。辽代在战时获得的俘户和私奴。辽投下户的集中地,一般建成投下州、军等。《辽史?地理志一》载:“又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又《百官志四》:“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投下州、军,……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元代将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称“投下”。太祖建蒙古国,将被征服者分赐给诸弟、诸子、驸马、功臣,作为各自的私属,形成若干投下。无论是漠南北、中原、江南的人户,凡属某领主所有者,通称某投下或某位下,由领主世袭继承。投下人平时向领主纳赋服役,战时由领主率领出外作战。由于中原人不适应草原的生活和生产,投下领主往往将俘虏寄留于各州县。漠南北投下事由领主自理,中原投下事由朝廷派官治理。从太宗起,曾几次在中原括户,并按州县分封,规定每五户应向领主纳丝一斤。领主则派达鲁花赤监收应纳的五户丝。《元典章?圣政一?劝农桑》载:“至元七年二月钦奉皇帝圣旨,宣谕诸路府州司县达鲁花赤管军官管民官,诸投下官员军民诸色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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