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提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提康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谷”。怒语音译。意为“同一代祖先的一群人”。20世纪50年代社会改革前云南贡山、福贡和泸水等地怒族的晚期父系家族公社。各有自己的姓氏、公有土地、公共墓地以及家族长(“阿沙”或“斯欧佳”)。实行“伙有共耕”制,即若干个体家庭共同占有一块土地,平均出劳力、种子、耕畜,产品按户均分。伙有耕地以家族伙有、开荒者伙有为主要形式,其次为共同购地和姻亲伙有。至20世纪50年代初,个体私有已占主导地位,这反映在许多家族中的常耕地――水田和牛犁地(约占总耕地的3/4)多发展为个体耕作,甚至买卖、典当、租佃土地和雇工现象日益增多,个别的家庭已开始蓄奴。提康之上有残存的氏族组织(“勒”或“起”),其下为社会基本单位个体家庭(“体拉”或“谷”),当地把家族公社与个体家庭比喻为“手掌”与“手指”的关系。提康内部一般不禁止通婚,这比较特殊。 亦称“谷”。怒语音译, 意为“支”或“一个大家族”。解放前怒族由同一父系祖先所传的后裔形成的家族共同体。系由氏族分裂而成。怒族社会由于私有制的确立、个体家庭的形成以及人口的繁衍和迁移,促使氏族组织逐渐瓦解,于是形成了若干个父系大家族。一般包括十至二十户个体家庭 ,有一或两个家族长。有家族公有的山林。家族成员互相间组织共耕及其他生活方面的协作, 遇入侵者时则共同进行抵御。随着父系家族的发展,其下又形成若干“提拉”(即小家族)。“提康”与“提拉”被比喻为“手掌与手指”的关系。此种关系解放初期在福贡县一区木古甲村怒族中还较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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