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水德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水德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在我国的王朝体系中,秦之前的战国时期属于东周,所以有秦代周而立的说法。据五德终始说的理论,周居火德,五行中?火的是水,既然秦代周而立,那么其为水德就必然无疑了。可惜不巧的是,当秦统一六国时,却没有见到上天显示的符应。在这个节骨眼上,有人向秦始皇进言,说500年前秦文公出猎时,获得了一条黑龙,就是秦为水德的符瑞。始皇听后大喜,坚信自己确实是以水德而得天下的,并制定了一整套的水德制度,以向世人表明自己的秦天受命。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等文献的记载,秦的水德制度的内容有以下几项: 年始,朝贺 十月朔(以十月为正月,建亥) 衣服旄旌节? 上黑 数 以六为纪 符,法冠 六寸 舆 六尺 步 六尺 乘 六马 音 上大吕 河(黄河) 更名德水 政术 刚毅戾深,事决于法 当读者看完这些项目之后,难免要产生一种神秘感,甚至会有点茫然不解。因此有必要再对水德制度的内容作些重点说明: (一)关于“十月朔”
这是一个涉及天文历法的问题。我国古代历法讲所谓“月建”。它把一年12个月分别与十二地支相配,以冬至所在月(夏历十一月)为建子之月,下面依次为建丑、建寅、建卯、建辰、建巳、建午、建未、建申、建酉、建戌、建亥。古历法又有所谓“三正”(夏正、商正、周正)的说法,认为夏代建寅,商代建丑,周代建子,即夏以建寅之月为正月(年始),商以建丑之月为正月,周以建子之月为正月。秦代周而立,就须改年始,除旧立新,以表示受命于天。既然周是建子(以夏历十一月一日为一年之始),那末秦便是建亥(以夏历十月一日为一年之始)。“十月朔”即十月初一。 (二)关于“上黑”
这是说衣服、旌旗等所崇尚的颜色。五德说认为,土上黄,木上青,金上白,火上赤,水上黑。这实际指出了土、木、金、火、土、五行的自然属性,是古人观察这五种物质所获得的朴素认识。其中一些观察相当细致,例如金为白色。这里的金,实际指的是铁。平常我们所见的铁,因氧化而接近黑色,但纯铁则是白色的。水之所以为黑色,当是观察大海的结果。另外,上黑不等于唯黑。本世纪70年代出土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其服饰着色的多样性,应是对上黑作出的最好注脚。 (三)关于“以六为纪”
一至十是人们认识得很早的最基本的数。古人从奇偶关系着眼,以奇数为阳数,配天,以偶数为阴数,配地,如《易传?系辞上》所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又把它们与五行相配,如《汉书?律历志》所说:“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故一、二、三、四、五分别为代表水、火、木、金、土之数,叫五行的生数。经过一次循环,再以六配水,七配火,八配木,九配金,十配土,所以六、七、八、九、十也分别为代表水、火、木、金、土之数,叫五行的成数。这样,五行的每一行都有一个生数和成数。水的生数是一,成数是六。秦水德制度规定“数以六为纪”,是取其成数。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前文所介绍的五德终始说中五行排列的顺序为土、木、金、火、水,而这里五行之数排列的顺序却为水、火、木、金、土,二者为何不一致呢?原来五德说是以五行相胜关系而排列五行次序的,五行之数则以五行与四时的关系(即四时教令说)而排次。二者的依据不同,所以排列顺序不同。不过这并不影响五德说对四时教令说关于五行之数规定的采用。 (四)关于“上大吕”
这是有关乐律的规定。古人认为:“乐者,音之所生金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 ① 用今天的话说,即音乐是感情的产物。古人把乐同治天下联系起来,指出“礼”、“乐”、“刑”、“政”均是治道不可缺少的,所谓以礼“导其志”,以乐“和其声”,以政”壹其行”,以刑“防其奸”,如此便可使万民“同其一致,不为非也” ② 。所以水德制度中有关于“音上大吕”的规定。“大吕”为乐律之名。古乐分为十二律,阴阳各六,六阴统称为吕,第四是“大吕”。古人又把十二律配十二月份,大吕“位于丑,在十二月”(《汉书?律历志》)。 “吕”即“”,是“阳宣气”,令万物开始萌芽的意思。 (五)关于“事决于法”
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推行法家学说,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那末,水德制度中为何还要再规定“刚毅戾深,事决于法”呢?原来在四时教令说中,把四时与五行相配合,以春、夏、秋、冬分别配木、火、金、水,以夏、秋之间(所谓“长夏”)配土;而《洪范?五行传》又有春为“助天生”,夏为“助天养”,秋为“助天收”,冬为“助天诛”之说。按这套理论,水德在四时中代表冬季,其特性为“助天诛”,水德要求严刑峻法的根据正在于此。这刚好与秦的法家传统相拍合。所以有人讲,严刑峻法的法家政治在五行说中找到了依据,是非常有道理的。 以上我们对水德制度神秘而费解的内容,基本上作了诠释。至此,也许有人会问:这样的制度究竟实行了没有? 关于这一点,曾有人提出过怀疑,不过大量事实证明,怀疑是没有根据的。下面,不妨以“六”的规定来略作说明。 从前文所述可知,秦当局对“以六为纪”有着许多具体规定,如符(虎符)、法冠(即御史戴的惠文冠)、舆(车)、步、乘都要凑上“六”之数等等。不仅如此,秦统治者平时的一举一动也都严格遵循“六”数来行事,使之在整个社会几乎达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君若不信,请看事实―― 秦并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36乃是6的自乘数(六六三十六)。 秦始皇泰山封禅,其祭天之坛”高三尺,阶三等”,祭地之 “皆广长十二丈”。 ① 这里的3为6之半数,12为6的倍数,均与六有关。 秦统一后迁天下豪富于咸阳,迁民数为“十二万户”;始皇令咸阳200里内修建的宫观数,是“二百七十”(《史记?秦始皇本纪》)。12万为6的2万倍,270是6的45倍。 秦代刻石,以3句为一韵,一句4字,3句共12字,为6之倍数。具体来看,碣石刻石为9韵,是6的一倍半;共108字,为6的18倍。泰山、芝罘、东观、峄山刻石皆12韵,为6的倍数;各石字数均144字,是6的24倍。会稽刻石计288字,亦为6的48倍。 上述这样许多的与六相关的数字实例,难道是偶然现象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这只能是秦朝当局实行水德制度的结果。由此不难推见,水德制度的其它各项内容,亦当得到了较为认真的贯彻执行。秦代统治者之所以不遗余力积极推行水德制度,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即加强对全国的控制,借用上天的力量来巩固已经取得的胜利成果,进一步强化专制主义的统治。 秦统治者按王德终始说制定水德制度的做法,以后长期被历代统治阶级所使用,作为对人民进行思想统治的重要工具。唯其如此,阴阳五行作为观念文化在我国历史上长期流传,才得以达到成为“中国人的思想律”的程度。从这个角度去看,水德制度不仅是对五德终始说的应用,而且也是对它的创造性的发展。我们将其列入秦文化的范畴,既是适宜的,也是必须的。在这个意义上讲,秦始皇其人对于发展秦文化是作出了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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