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环形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环形婚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环状联系婚”。20世纪50年代社会改革前云南独龙、德昂、景颇等民族的婚俗之一。原系族外群婚的一种形式。大概出现于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后延续至父系氏族社会,乃至残存到阶级社会。按父系概念来说,它是单向舅表婚,即舅家的女儿必嫁姑家的儿子。而舅家的儿子决不允许娶姑家的女儿为妻。以贡山原第三行政村独龙族为例,按传统的通婚规则,孔当家族的姑娘应嫁给力担家族的男子,力担家族的姑娘应嫁给布卡王家族的男子,布卡王家族的姑娘应嫁给学哇当家族的男子,学哇当家族的姑娘应嫁给孔当家族的男子,至此正好完成了一个循环圈。旧时镇康县崩龙大寨实行氏族间的环形婚,即“办耐”氏族的男子必娶“宛恩”氏族的女子为妻,“宛恩”氏族的男子必娶其他氏族的女子为妻。如果本村现有氏族实在不足以维持传统的婚姻规则,经许可方能到外村去通婚,但舅家的女儿外嫁,要将1/3的彩礼送给姑家,表示“赎买”。德宏景颇族旧时也有这种婚俗,只是汉语俗称为丈人种和姑爷种。例如在属于载瓦支的景颇族中间,姓增通的是姓梅普的丈人种,姓木土的是增通的丈人种,梅普则是木土的丈人种,依这种开亲关系,增通的女子必嫁梅普的男子,木土的女子必嫁增通的男子,而梅普的女子则必嫁木土的男子。从理论上说,实行环形婚必须有三个以上的氏族(如是家族也必须属于不同氏族)才能维持。然而在实践上,某姓某家有几个女儿可能就有几个姑爷种,有几个儿子可能就有几个丈人种,故有“讨媳妇不限于一家,嫁姑娘也不限于一户”的俗语。反映环形婚的称谓是:舅父、岳父同称,舅母岳母同称,公公、姑父同称,婆婆、姑母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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