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相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相亲分类:【传统文化】 汉族婚俗之一。流行地区甚广。旧时包办婚姻的青年男女,在亲友的带领下,依约前往某地见面,互视相貌,并议婚约。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嫁娶》:“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双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如新人中意,即以金钗插于冠髻中,名日‘插钗’;如不中意,则送彩缎二匹,谓之‘压惊’,则婚事不谐矣。”有些地区,男方托姑母、婶母等往女家,相看女子体貌,审察其言谈举止。今仍有“相亲”之说,通常指准备建立恋爱关系的男女,由亲朋好友或介绍人带领下在娱乐场所相会认识,并初步进行交谈,了解对方意愿。 合婚后,认为可以联姻的就要行相亲礼,俗称“相媳妇”或“相女婿”。旧时相亲,不是当事男女双方直接见面,而是由父母出面相看,父母中意则继续议亲,不中意便作罢。这一漏洞常为一些骗相、替相者所利用。骗相者,多是一方有生理缺陷,相亲时就利用欺骗手段,如哑巴不说话、口吃者少说话、秃子戴帽子、跛子设法站立或坐在原地不动,以遮盖其缺陷。有的骗相不成,便请人替相。替相时,多以小充大或以少替老、以聪代愚、以健代残。种种替相方法,无奇不有。男女不见面的旧俗,深为人们所厌恶。民国时期,逐渐始有男女本人亲自见面相亲者。起始,多为男女相互“偷相”。相亲时,应婚男子由媒人带领到离女方家较近处或在媒人家中与女方家人谈话,应婚女子便在暗处偷偷观看,也有家长利用赶庙会或看戏之机,安排应婚男女互相“偷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封建意识的日益淡化,男女双方亲自相亲渐成必需的程序,俗称“见面”。但应婚男女第一次见面相亲多为秘密之举,一旦被左邻右舍察知,以为新鲜事,遂传“×××家媳妇(或女婿)来了!”便争先恐后前往观看。20世纪60年代以后,乡间男女直接见面谈情说爱,已不为罕事。城市更是自由恋爱了。近年城乡相亲不仅“相人”,还要“相家”,如在南阳镇平县一带,姑娘在母亲、嫂嫂或姐姐、婶婶和媒人的陪同下,到男方家看宅子、房屋,看居处设施、粮食多少等等。 经过合婚,凡命相没有冲克的,便可进行订婚的准备工作。陕南在订婚前历来有相亲之举,而关中和陕北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有相亲程序的。相亲男方叫“看媳妇”,女方叫“相女婿”。男娃及其父母在媒人的陪同下,携带礼品数件(酒、肉、化妆品等),到女方家核实一下女娃的长相和体质,不论婚姻成不成,都要吃顿相亲饭,由女娃亲自给男娃及其父母斟酒端饭。如果相中了,饭后便可交换手帕,名为交手记,男方给女方的手绢内包有现金若干元,称见面钱,表示向女方求婚,这就是古礼中的纳采。女方回赠的手绢上有姑娘亲手绣的一对连理荷花,表示允婚。如果未相中,也要用红纸裹点钱送给女娃,表示对姑娘的安慰。相亲以后,双方都满意,女方还要约定时间到男方家里去看家,俗称 “看屋里”。看家之前,女方已打听过男方的家庭情况,为了郑重起见,还要再去亲自核实一下所了解的情况是否真实可靠。男方为了讨得女方的满意,要对家里认真布置,有的还临时借用别人的高档家具装饰门面,糊弄对方,往往造成婚后家庭不和。这天男方还要准备好礼品和酒饭,给对方留下好印象,以促成亲事早定。如果女方接受男方的酒饭招待,便表示同意这门亲事了,男方要以红礼封和衣料赠给未来的媳妇。如未看中男方的家,女方不吃饭就离去了。通过看家,双方都情愿,就约定时间到女方家商定所要的彩礼,俗称“言财礼”,一般是女方要得多,男方给得少,总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此时就要全靠手托两家的媒人周旋了,媒人用她那张能扁能圆的利嘴,如能说合得两家都满意,然后就可以订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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