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交通事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交通事故包括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保障交通安全,需从公路工程,执法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综合治理。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因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责任的事故。人员指参与交通的自然人;物资系民用车辆或货物、建筑物;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在行车;道路是法定的公路、城市道路(不包括厂矿、单位等内部不供公用的道路);违法指主观过失以及中国民法通则“无过错赔偿原则”所列情况。但自然灾害的事故除外。各国对事故分类与处理不同,中国分四类:轻微(轻伤1~2人),一般(重伤1~2人),重大(死亡1~2人),特大(死3人或以上)。轻伤指需治1天以上,重伤指可能致残或需大手术,死亡指当场或经7天抢救无效。当事人责任按公安部规定与调查,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四种。原因多由驾驶员违章或失误,少数由道路条件差或车辆故障引起。处理程序为: 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规则或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亡和物资损坏的事故。在自行车、兽力车、船舶、汽车、飞机、电车、火车等众多交通工具中,汽车交通事故是最频繁,影响最大的。1886年汽车问世,100年后的1987年,全世界汽车6.5亿辆,其中小汽车3.2亿辆,平均6.6人一辆。20世纪50年代,北、中美洲拥有80%汽车。1930、1950、1960、1970、1980、1990、1997年,美国汽车拥有量分别为2300、2746、6067、8224、15589、18879、20493万辆。日本1930、1960、1970、1980、1990、1997年,分别拥有汽车4.1、49、911、2365、5779、6881万辆。70年代,世界汽车剧增,欧洲拥有世界38%的小汽车。2000年,中国城市每万人拥有114辆。1898年,美国纽约,发生首例撞死人车祸,100年来,全世界2000万人死于车祸,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多死亡300万人。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当今全球每年死于交通事故70万人,伤残2000万~2500万人。1978年统计,每万车平均死亡率:纽约2.17人、伦敦3.05人、费城0.51人、巴黎0.37人、东京0.92人、北京56人、上海49人。日本每万车死亡:1950年107.6人、1960年34.9人、1984年2.8人。美国交通事故每年死亡5万多人,经济损失800亿美元。1970~1997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103484人,相当于从地图上抹掉1座小城市;1985年后,每年死亡5万人以上,1997年达73861人;2000年,616971起、死亡93853人、伤418721人。1999年,中国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1131起,全年交通事故死亡83500多人,平均每天有229人因此死于非命,这相当于每天从天上掉下一架波音飞机的损失。全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少年儿童多达7389人,占全国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9%,受伤的少年儿童多达17223人,占全国全年交通事故受伤总数的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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