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计划供应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计划供应即对全社会各方面用粮全部由国家按计划供应。主要有三个方面用粮计划供应。❶市镇定量供应。1953年11月起, 按照中央部署, 对全省7个主要城市和92个城镇开始实行粮食统销。对市镇人口执行粮食定量供应政策, 即按人分等定量,归户计算, 逐户安排, 发证供应。1955年, 市镇人口口粮供应3.65亿千克, 1958年为5.82亿千克, 进入80年代增长幅度加大, 1984年突破10亿千克, 到1990年增至12.56亿千克。 2.计划供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根据当地油源情况,先后不一、数量不等地提高了口油定量标准。省辖市口油定量标准,每人每月维持0.25千克的供应水平不变。地辖市、县(市),以及县以下城镇非农业人口一般供应3~5两(约合0.094~0.156千克)。供应方法上,省辖市和一部分地辖市仍采取季度发放油券,凭油券分月购买,过期作废的做法,其余地方凭供应证定点供应。工商行业用油,从1988年3月1日起全部实行议价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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