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之一。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每二年举行一次,考场一般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国家经贸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考试大纲拟定和命题工作;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人事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定合格标准。报考条件规定,凡中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考试: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六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四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二年;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一年;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科目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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