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共危险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共危险罪导致公共生活发生危险的罪行,包括纵火、爆炸、持有使用和携带爆炸性物质或武器、违反建筑规则、毁损设施以及污染等行为。澳门刑法分则对于这类罪行一般均处以较重的刑罚,以杜绝或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对纵火爆炸的过失犯、预备犯亦加以处罚。对违反建筑规则及毁坏设施罪的过失犯亦可处最高5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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