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务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务员法国、日本、联邦德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对文职公务人员的总称。中国指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分政务和业务两类。 公务员从英文 “Civil Servant” 翻译过来的。中文译法也不尽相同,有的译为 “文官”,有的译为 “文职人员” 或 “公职人员”。尽管译法不同,但其含义基本相同。对公务员的称呼,各国也不一样。英国称其为“文官”,法国和瑞士称之为 “公务员”,西德称之为 “联邦公务员” 或 “联邦官员”,美国称 “政府雇员”。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呼与英国相同,称文官,二战后,制定了 《公务员法》,从此称公务员,阿根廷叫 “公职人员”。公务员,是指经过法定程序,由考选录用、任命等方式产生,在国家机关中任职,依法执行国家委托的管理事务的公民。从本质上说,是执行国家和人民委托的任务的公职人员,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人民的公仆。从程序上看,国家公务员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产生,这些程序有: 考试录用、提名任命、一般调任等,此外,还有选举委任和提名委任两种方式。一般说来,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行政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这种组织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因此,公务员的工作行为是带有法律后果的,这种法律后果,又是缘于公务员是代表国家或政府,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 公务员经国家特别选任的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务员一词从英文Civil Service意译而来,原意为文职服务人员,也有译为文官。在西方国家,公务员多指在政府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在政治上不与内阁共进退。公务员的任职需要经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录用后如无过失,会长期任职。公务员的范围各国的规定不一。在美国,公务员最大的概念为“政府雇员”,包括职类公务员、非职类公务员和军事人员三部分,其次是文官,再次是职业文官,均分为职类和非职类两种。在法国,公务员分为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和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两类,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程序选任的,在各级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任用采取选任、考任、委任和调任四种方式,其中考任方式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法律规定考任国家公务员须遵守以下程序和步骤: 公告、通知、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口试、体检、取得公务员资格(即被录用)。公务员的法律地位表现为: 在行政法律关系以外,公务员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 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公务员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 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作为原告和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以公民身份除外); 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作为监督对象和一方当事人,与行政监督主体发生关系。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职位保障权、执行职务权、工资福利权、参加培训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权、辞职权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履行的义务包括: 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联系群众、维护国家的利益、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廉洁奉公以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我们在给公务员法定义之前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公务员,因为,公务员是公务员法规范的对象,只有在明确了公务员的内涵和范围之后,才能有一个确切的公务员法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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