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平竞争法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公平竞争法规Codes of fair competition根据1933年全国复兴法制定的涉及整个工业的法规。这些法规由全国复兴管理局局长监督实施。有违反这些法规者,局长便以行为恶劣罪对其提出起诉。较重要的法规有:雇员有权加入工会并选出代表与雇主集体谈判合同,每周工作40小时,禁止雇用16岁以下的童工,最低工资每周12—15美元,控制生产,管制物价,以及有关各工业公平贸易的细则。1935年,公平竞争法规被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为无效。在此以前,全国共制定400多项法规,涉及约2000万名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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