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六典六法。西周时期建邦立国的六个国家的基本法规。《周礼·天官冢宰·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 三曰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 四曰政典,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 五曰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 六曰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六典女官名。隋置六尚,分管六典: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各3人,分掌琮玺器玩、导引朝见、中栉膏沐、樽彝器皿、扇伞灯烛、财帛出入。炀帝时增为二十四典。 六典一卷。清龚橙(1817—?)撰。龚橙名公襄,字孝拱,号石匏,浙江仁和(今杭州)人,龚自珍之子。少以才自负,屡试不遇,依英人威妥玛居于上海。著有《诗大谊》以及所谓改正许书之作。是书便是改正许书之作。改许氏六书为六典;一曰象典,即许书之象形;二曰事典,即许书之指事;三曰合典,即许书之会意;四曰声典,依六律分系形声字;五曰谊典,专列兼谊之字;六曰假典,即许书之假借。卷首龚氏有自序,大意谓《周官》之“六书”,无形声转注,而当有声书谊书。形声后起,不知假借者之所为。有形声转注,故假借废而不用,不知六书假借之用大,形声不能夺。乃补声书谊书,与象、事、合、假为六典。可见龚氏认为许氏之六书非《周礼·保氏》之六书,欲求周代古文,必废许氏六书,故作《六典》取而代之。然而通观是书,于文字制作之义很少发明,废六书小篆于不用,私意造作古文,与王安石作《字说》相似,荒谬已甚。龚氏竟欲以此压倒许书,足见其学无根底,否则不会这般轻狂。此书稿本流传甚多,初稿本归于北京大学。据其自跋所述,稿凡八易,创始于京师,越道光二十四二十五年(1844、1845)在杭州告成。咸丰七年(1857)有人愿为刊本,因复校正一过。然刊本未之见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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