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器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器监官署名。官名。北周始置。唐、宋皆置。掌制造兵器。唐代时设时废。宋神宗始设。为改良兵器,实从王安石所请。《新唐书·百官志三》: “军器监: 监1人,正四品上; 丞1人,正七品上。掌缮甲弩,以时输武库。总署二: 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1人,正八品下; 录事1人,从九品下。〔武德初 (公元618年) 有武器监1人,正八品下。掌兵仗、厩牧。少监1人,丞2人,主簿1人。七年 (公元624年) 废军器监,八年复置,九年又废。贞观六年 (公元632年) 废武器监。开元以前,军器皆出右尚署,三年置军器监,十一年复废为甲弩坊,隶少府,十六年复为监有府8人,史12人,亭长2人,掌固4人〕。” 军器监宋官署名。宋初,制造兵器等事归三司胄案,官无专职。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废胄案,承唐制设军器监,以侍从官总判监事,统属东、西作坊,作坊物料库,皮角场以及各州都作院,规定弓矢、干戈、甲胄、剑戟等制作法式,量用给材,依制作精粗、多寡为赏罚。元丰改官制,始置军器监、少监为正、副长官,并设丞助理本监事务。掌监督制造兵器,以供军用。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并归工部。绍兴三年(1133年),复置丞;十一年(1141年),又置军器监与少监。南宋后期,制造军器主要归工部都大提举内外制造军器所掌管,军器监事务稀简,号为“储才之所”。 军器监官署名。此周武帝始置军器监。唐高祖武德元年 (618) 置,掌兵器甲弩制造。太宗贞观初 (627—649) 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开元初置军器使,三年 (715) 改使为监,领甲坊、弩坊二署。军器监1人,正四品上,丞1人,正七品上,甲坊、弩坊令皆正八品下。弩坊署掌矛矟,弓矢、排弩、刃镞制作,甲坊署掌铠甲、筋角等制作。十一年又隶少府为甲弩坊。十六年于北部太原置军监,亦尝以太原尹兼领,二十五年废。天宝六载 (747) 复置监,乾元元年 (758) 废监置使。宋初,兵器制造事属三司胄案,神宗熙宁六年 (1073) 复置,以侍从官判监事,领东、西作坊与各州都作院。元丰(1078—1085) 改制,置监、少监。南宋初并归工部。高宗绍兴三年 (1133) 后陆续置官。金章宗承安二年 (1197) 置,泰和四年 (1204) 改军器署,直隶兵部,有令、丞、直长。至宁元年 (1213) 复为监,统属军器库、利器署,掌修治邦国兵器事。元初亦置,世祖至元二十年 (1283) 改武备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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