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5.居民点和工矿、交通用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5.居民点和工矿、交通用地全省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2.9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其中城镇用地占6.92%,农村居民点用地占26.59%,独立工矿用地占5.70%,特殊用地占41.73%,盐田占19.06%。交通用地包括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和民用机场的面积合计4.39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0.06%。其中铁路占8.20%,公路占37.36%,农村道路占54.21%,民用机场等占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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