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5.森林抚育改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5.森林抚育改造新中国成立后,对森林实行合理经营,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在森林经营工作中坚持“全面规划、因林制宜、抚育为主,抚育、改造、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森林经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1966年,全省中幼龄林抚育面积完成64 626公顷。“文化大革命”使林业工作遭受了很大损失。1971年,全省中幼龄林抚育面积下降到28 834公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森林经营工作开始好转,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恢复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80年开始,中幼龄林抚育作业面积和质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1985年全省完成中幼龄林抚育面积达123 040公顷,是林业历史上的最好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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