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罚人道主义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刑罚人道主义18世纪刑事古典学派提出的刑罚理论。它同封建专制的严刑峻法相对立,主张废除死刑和残废刑。实行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制度体系。改善监禁条件的囚徒待遇,实行广泛的人道主义措施。其主要理论观点是: 罪刑法定主义,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者不罚”,“非罪不罚”; 罪刑相适应论,即实施刑罚须与所犯之罪相适应论,即实施刑罚须与所犯之罪相适应; 刑罚人道主义,即将犯罪人视为社会一分子给以人道的待遇,停止残酷的刑讯及体罚,改善其生活条件,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刑罚人道主义理论以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利亚及德国费尔巴哈等人为代表。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