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周赋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北周赋役据《隋书·食货志》载,北周的赋役制度规定:“司赋掌功赋之政令, 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与轻癃者,皆赋之。其赋之法: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三之,皆以时征焉。若艰凶札,则不征其赋。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养者, 一人不从役。若凶札, 又无力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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