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大西洋公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北大西洋公约简称“北约”。1949年4月,美国同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挪威、葡萄牙、意大利、丹麦、冰岛及加拿大在华盛顿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土耳其、希腊于1952年2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1955年5月加入。主要内容:缔约国实行集体防御;任何缔约国同他国发生战争时,必须给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1949年8月条约生效时,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参见“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北大西洋公约由美国同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挪威、葡萄牙、意大利、丹麦、冰岛和加拿大于1949年4月4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的军事同盟条约。共15条。土耳其、希腊于1952年2月、原联邦德国于1958年5月、西班牙于1982年正式加入。其中第五条规定 “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因此,缔约国同意如此种武装攻击发生,每一个缔约国……应单独并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认为必要的行动,包括武力的使用,协助被攻击之一国或数国以恢复并维持北大西洋区域之安全”; 条约第六条又规定第五条所述对于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的范围包括缔约国本土,阿尔及利亚、缔约国占领军驻扎的欧洲其他地区以及北大西洋区域回归线以北所辖岛屿。公约于1949年8月24日开始生效。根据公约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北大西洋公约简称“北约”。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缔结的军事公约。1949年4月4日由美、加、英、法、比利时、荷兰、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等12国在华盛顿签订。同时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总部设在布鲁塞尔。以后土耳其、希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班牙等陆续加入该组织,现有成员国16个。公约标榜的目的是:(1) “联合一切力量,进行集体防御及维护和平与安全”; (2)缔约国以“自助及互助方法,维护并发展其单独及集体抵抗武装进攻之能力”; (3) 当任何缔约国遭到武装进攻时,“应视为对所有缔约国的攻击”,每一缔约国“应单独并会同其它缔约国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使用武力在内”,以协助遭受攻击的国家。公约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但公约第13条规定,在公约生效20年后,缔约国若提前一年通知美国政府,可以退出条约。美国策划北约的主要目的是遏制苏联,其次是控制西欧,防止西欧中立主义抬头。而西欧则企图利用美国的军事武力来巩固自己的统治。美国的基本战略是向西欧提供海、空军,而西欧则提供地面部队,在这一点上,1955年西欧加入这一组织是举足轻重的。 北大西洋公约North AtlanticTreaty1949年由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英国、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和美国签订的互助盟约。公约规定对任何一个缔约国的军事进攻将被认为是对所有缔约国的进攻,公约要求缔约国援助被攻击的国家。为履行公约的规定,后来成立了共同防御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大西洋公约是1947年杜鲁门主义提出“遏止共产主义蔓延”以后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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