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区
1988年1月2日美国总统里根和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两国国会批准后,该协定于1989年1月1日开始生效。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 的主要目的是逐步消除两国间商品和劳务贸易障碍,促进贸易自由化,为资本自由流动和自由竞争创造条件,建立解决双边争端机制和一套有效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协定的机制,从而为双边和多边的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扩大和发展协定给两国带来的利益。
1991年6月12日,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的北美自由贸易区,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在加拿大举行了首轮正式谈判,谈判的内容涉及关税、商标、劳务、投资、专利和知识产权等。1992年8月12日,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结束了历时14个月的谈判,就建立统一的北美自由贸易区问题达成协议。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内容,美、加、墨三国在15年内逐步取消所有关税、消除投资障碍,建立一个拥有37亿人口、总产值6.5万亿美元的世界上最大的统一市场,这将给三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为了防止亚洲和欧洲公司借道墨西哥向美输出货物,自由贸易协议中设立了种种带有保护主义的壁垒。如规定只有北美生产的显像管组装的电视机、由北美生产的母板组装成的计算机和由北美生产的布料制成的服装才能享受免税待遇。
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既反映了美、加、墨三国各自的经济需要,也顺应了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墨西哥而言,订立该协定,可以借助美国和加拿大的工业实力,扩大与美加两国的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扩大资金来源,引进先进技术和工艺,增加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对加拿大来说,签订协定可以进一步巩固从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所得利益,并扩大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更广阔的市场。对美国而言,这会促进美国与拉美各国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的谈判和贸易的发展,并可使美国在墨西哥的廉价劳动力和充足的原材料利用方面获益。北美自由贸易区,在经济规模上超过了欧共体,将成为欧、亚集团的有力竞争对手。这将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整体发展带来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