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民国时期文官考试类别之一。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3月公布《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草案》,北京政府先后公布《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和《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作为其法律依据。广州大元帅府拟设的外交官领事官考试,相当于高等文官考试,于首都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条例》规定,在国内外大学或高等专门学校学习政治、经济、法律、商业三年以上毕业者,在外国语专门学校三年以上毕业并习政治、经济、法律、商业之学者,可以参加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第一试须加试外国语,第三试应并试第二种外国语。南京国民政府外交官领事官考试属高等考试,其法律依据为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公布的《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条例》,1931年开始举行,至1947年共录取166人。参见“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草案”、“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高等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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