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土地占有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一、土地占有新中国成立前, 湖南农村各阶级的土地占有极不合理。据调查, 1949年全省总的状况是: 地主仅占农村人口的4%, 却占有55%以上的土地; 贫农占农村人口的39%, 却只有6%的土地; 雇农占农村人口的10%, 基本上没有土地。土地最集中的是湖区, 地主仅占农村人口的3%, 却占有62%的土地, 而贫农占农村人口的42%, 只占4%的土地。其次是丘陵区,据益阳、长沙等地调查, 占农村人口4%的地主, 占有45%左右的土地。山区土地较为分散,湘西、湘南地区地主占有的土地一般为40%左右。宜章大地主李芳源有厚达100余页的 “财产登记簿”, 上面写满了霸占农民田产的数字; 常宁县桃江乡地主易三麻子绘有“田连阡陌图”, 仅在该县平等乡一地, 他就有田地1 853丘。相反, 湖南的贫雇农、赤贫户特别多。据1951年4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表的 《湖南省土地改革运动基本情况报告》: 农民中有1/3的赤贫户, 没有寸土片瓦 (见表8-1-1)。
|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