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皖南、皖北两区均在农村设名称不一的乡政权;在县政府驻地或交通便利、商业兴旺的集镇设名称、职能均不一的行政机构,或作为一级政权,或作为县、区政府派出机关。皖北人民行政公署于1950年规定,乡政权一律称乡人民政府。同一时期,皖南区将乡改为行政村,其政权机构称村行政委员会。当时,皖北、皖南各乡(行政村)普遍设立乡(行政村)农民代表会,作为临时权力机构。从1951年起,皖北各县经过试点,全面开展由乡农民代表会转为乡人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建政;皖南区各县撤销行政村后,结合划乡,建立乡人民代表会议制度。1953—1954年春,全省各乡先后举行首次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大会为乡的权力机关,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人民委员会即为乡行使政权机关。乡人民委员会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10~13人组成,其中乡长、副乡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下设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委员会。1953年8月,全省建乡政权9 574个。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