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失业保险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失业保险制度甘肃省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1986年,省政府发出了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实行待业保险, 国有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险金;凡是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因违纪而被企业辞退的职工,均可按工龄不同, 分别享受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待业救济金, 报销一部分医疗费。1992年省委、省政府发出通知, 要求把失业保险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职工, 把待业保险救济对象扩大到关、停企业被精简职工和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除名职工。截止1998年底,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已达1. 23万户,职工128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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