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宗教裁判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宗教裁判所即“异端裁判所”。 宗教裁判所亦称“异端裁判所”,(见“信仰行动”条。) 宗教裁判所一译异端裁判所。罗马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13世纪时由罗马教皇格列高利九世正式建立,委派多明我会修道士及少数方济各会会士主持。分布于法国、意大利、德意志、西班牙等天主教国家。残酷镇压“异端”和一切揭露教会黑暗、反对封建统治的人,包括一切进步思想家和自然科学家,审判秘密进行,并用严刑逼供。量刑轻则监禁,没收财产,重则流放或处火刑。1480年设立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成为维护和加强专制王权的工具,活动尤为猖狂。1483年间受其迫害者近10万人。18世纪,在西欧大多数国家中被撤销。1908年教皇庇护十世把罗马最高宗教裁判所改名 “圣职部”,主要职能是检查书刊,颁布禁书目录,并对参加进步组织和活动的教徒处以“绝罚”(开除教籍)。 宗教裁判所13~19世纪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亦译“异端裁判所“、“宗教法庭”。旨在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教皇英诺森三世在位时(1198~1216)为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运动初建。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在位时(1227~1241)正式确立。1480年设立的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成为维护和加强专制王权的工具,活动最为猖獗。16世纪中叶,教皇在罗马设立最高宗教裁判所。西欧多数国家于18世纪撤销宗教裁判所。西班牙和葡萄牙亦于19世纪撤销。1908年罗马最高宗教裁判所被教皇庇护十世(1903~1914年在位)改为“圣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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