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誓效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宣誓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依法宣誓。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就职时,除宣誓拥护澳门基本法,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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