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岁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岁贡明、清时各府县学每年要向国子监送品学皆优的生员称岁贡。《明史·选举志一》: “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1人,故谓之岁贡。” 岁贡明清地方儒学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形式。明清时,各省每年从府、州、县学廪生中选择资深学优者送入京师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始于明洪武十七年(1384),规定各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二十五年定,府学岁贡二人,州学二岁贡三人,县学岁贡一人。又称“常贡”。以年二十以上,学行端庄、文理优长或食廪年深者为优选之人。永乐八年(1410)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学岁贡一人,县学间岁贡一人。宣德七年(1432)复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统六年(1441)更定府学岁贡一人,州学三岁贡二人,县学间岁贡一人。弘治、嘉靖间仍复洪武二十五年例,遂为永制。人选由提学官于岁考后拟定。清沿明制,各府、州、县学所贡之数同明,然每名之下,为一正二补,即每一个岁贡生名额选出三人,一名为正贡,二名为陪贡,如正贡年老或文理荒疏,则按顺序以陪贡中选充。如有滥充,生员不仅要发回原籍,学政亦罚俸。后多经学政考准授官,故愿入监肄业者鲜。因以食廪年深者挨次升贡,又称“挨贡”。通过“岁贡”入监者称“岁贡生”,亦简称“岁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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