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东盐课提举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广东盐课提举司官署名。元代置。掌收广东盐税等事。《元史·百官志》: “广东盐课提举司。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 始从广州煎办盐课。十六年,隶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举司。大德四年 (公元1300年) 改广东盐课提举司。提举1员,从五品; 同提举1员,从六品; 副提举1员,从七品。其属附见: 盐场13所,每所司令1员,从七品; 司丞1员,从八品; 管勾1员,从九品。靖康场、归德场、东筦场、黄田场、香山场、矬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淡水场、石桥场、隆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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