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规律anlao fenpei guilu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分配个人消费资料的客观必然性。它要求社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不得食。
按劳分配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共同所有者,排除了凭借生产资料的私有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可能性。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产品还不够丰富。由于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人们的劳动还要区分为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人们向社会提供的劳动还存在明显的差别;劳动还是个人谋生的手段,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还没有达到很高的境界。因此,社会必须承认人们劳动的差别,个人消费品只能实行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是对一切有利于剥削阶级的分配制度的根本否定,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按劳分配以劳动为分配的尺度,对过去的剥削者和懒汉无疑是一种强制力,对劳动者勤奋劳动、努力提高劳动技能是一种鼓励,从而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按劳分配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和政治特权,因而同以往的分配制度相比,它体现一种平等的权利。但是,按劳分配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从而默认由此造成的劳动者之间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因此,它所体现的平等权利仍带有形式上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的特征。但这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