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财政支出中用于发展文教、科学、卫生、体育及广播电视事业等费用的总称。包括文化、文物、出版、教育、科学、卫生、通讯和广播、体育、地震、海洋、计划生育以及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的干部训练事业。清代后期,四川文教经费支出少,1905年废科举、办学堂以后有所增加。民国初期财政拨付的文教经费只占财政总支出的2.6%。防区制时期,省财政空虚无款拨给。1935年川政统一后,恢复财政拨款,1940年~1945年省级文教经费支出5793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5.6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文教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地方财政用于这一类的支出逐年增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1950年的13%上升到1978年的21.3%。1995年达到791111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8.5%。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指国家预算用于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中医、公费医疗、体育、 档案、地震、海洋、通讯、电影电视、计划生育、党政干部训练、自然科学、科协等项事业的经费支出和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中国中央财政此项支出为1991年83.79亿元,1992年90.84亿元,1993年103.5亿元,1994年138.60亿元,1995年146.98亿元,1996年161.60亿元,1997年186.39亿元,1998年241.88亿元。地方财政此项支出为1991年624.21亿元,1992年702.12亿元,1993年854.22亿元,1994年1139.58亿元,1995年1320.08亿元,1996年1542.65亿元,1997年1717.20亿元,1998年1912.50亿元。2000、2004、2005年分别为2736.9、5143.7、6060.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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