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旧察津毕其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旧察津毕其格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俗称《旧察津毕其格》。明代西部蒙古瓦剌(卫拉特)的法典。根据其内容一般认为产生于瓦剌四部(亦称“四卫拉特”)结成同盟的初期,喇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之前,约十五世纪至十六世纪前半期。是瓦剌封建主们在原有的习惯法基础上制订的,旨在以法律条文来巩固和强化瓦剌四部的政治同盟。《法典》全文已失传,现所能见到的只有其中八个片断。第一至第四条是对通奸案中不同当事人的不同处理办法。第五条是关于儿子成年后的分居和财产分配。第六条是关于格斗时不许揪辫发的规定,实际上是表明人身隶属关系。第七、八条是关于妇女权利和地位的规定。仅就这些片断,也表明了瓦剌当时的社会性质和阶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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