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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格物致知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格物致知

古代认识论命题。简称“格致”。《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东汉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此致或为至。”宋以后,儒者对其解释多有分歧。程朱一派认为,“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陆王一派主张,“所谓格物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王守仁语)。

格物致知

儒家提出的认识论和道德修养命题。语出《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汉宋诸儒对“格物致知”的解释可谓众说纷纭。东汉郑玄释“格”为“来”。程颐则训“格”为“至”,解“格物”为“穷理”。他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若曰穷其理云耳”。(《程氏粹言》卷1)认为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中先验的本体理念,是一种通过内心自我修养而达到道德自我完成的方法。朱熹发挥程氏观点,但认为穷理须先格物,而格物又须“逐物格将去”,在“物物上穷其至理” (《朱子语类》卷15),从而突出了“格物”的伦理意义。王守仁不同意朱熹的观点,训“格”为“正”,释“格物”为“正心”。他说: “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王文成公全书》卷1)认为格物只是人们内心道德修养的工夫而已。王夫之分“格物”与“致知”为二事。认为格物是考察事物现象以求得其理;致知是虚心深思以穷尽道德的隐微。格物以“学问为主”,致知以“思辨为主”(《读四书大全说》卷1)。颜元认为“物即三物之物,格即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因而训“格”为搏斗、搏杀,解“物”为《周礼》所谓三物(即六德、六行、六艺)。今人张岱年认为,汉宋诸儒关于“格物致知”的认识,尽管不乏具有理论价值的论述,但对“格”字的训释均不切合《大学》文意。于是,根据《苍颉篇》提出新说,主张训“格”为“量度”,释“格物”为衡量事物的本末先后,将“格物”视为一个“虚位”观念。

格物致知

简称“格致”。古代认识论用语。《礼记·大学》: “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东汉郑玄注: “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 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宋以后的解释甚多。程颐认为: “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矣”; “须是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积习即多,然后脱然有贯通处。” ( 《遗书》卷十八)朱熹肯定接触事物(格物)是获得知识(致知) 的手段,强调“致知”在“格物” 中,“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 (《四书章句集注》) 王守仁释“格”为“正”,认为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把吾心之良知致于亭事物物。颜元释格物为“犯手(动手) 实做其事”,“手格其物而后知至” ( 《四书正误》),肯定行先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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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0: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