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汪应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汪应辰1118—1176南宋绍兴五年(1135)乙卯科状元。信州玉山(今江西玉山县东)人,初名洋,高宗赐名应辰,字圣锡。五岁知读书,十岁能作诗,不到十八岁,首贡乡举,试礼部,居高选。御试对策云:治道之要,以至诚为本,特在人主反求诸己而已。高宗亲擢为第一。初授签书镇东军判官。召为秘书省正字。时秦桧主和议,上书力言因循无备、上下相蒙之可畏,忤桧意,出通判建州。遂请祠以归,为主管崇道观,寓居常山永平院,以修身讲学为事。后通判袁州、静江府及广州,先后流落岭南十七年。桧死,始还朝,累官权吏部尚书,奏裁节冗费。孝宗继位,一朝大典礼,多为所定。寻出知福州,未几,为四川制置使、知成都府,多有政绩。召还,除吏部尚书,寻兼翰林学士并侍读。刚方正直,敢言不避,多革弊事,中贵多侧目。卒谥文定。学者称玉山先生。著有《文定集》。 汪应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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