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fazhi“法律制度”的简称。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来维护其统治秩序的法律和制度,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统治阶级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较完备的法律,使之有法可依,是法制的前提。任何个人、机关、团体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依法办事是法制的基本含义。法制与民主紧密相联,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都有法制,只有实行民主制的国家才可能有法制。依法办事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原则和方法,在以专横和特权为特征的奴隶制、封建制国家里均不存在。法制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形成,它主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的一切活动都要合法,不承认任何人享有特权。但在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特权统治下的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制。只有彻底废除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制才能得到认真的贯彻和实施。 法制刑法。《吕氏春秋·孟秋纪》: “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 决狱讼,必正平; 戮有罪,严断刑。” 法制Fazhi简言之,法制就是法律和制度以及法律秩序的统一,以立法、执法和守法为主要内容,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实现阶级专政、治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统治秩序。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场合使用 “法制”,其含义不同:❶ “法律制度”的简称,即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其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早在2000多年前,我国《礼记·月令》中就有“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的记载。它是任何国家不可缺乏的统治工具。 ❷是统治阶级把国家事务加以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由立法机关制定较完备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是法制的首要任务;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制的基本含义。法制的目的是保障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防止和反对任何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作出危害整个阶级统治的行为, 以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法制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制依国家性质的不同,其表现形式和内容也不同,主要有资本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两种类型。同时,法制与民主密切相联,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重要保障,所以在资本主义国家因存在阶级剥削,资产阶级内部也相互争权夺利,不可能真正实现法制。只有彻底废除剥削制度, 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社会主义法制。 法制多义词。古今中外都无统一的确切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时指法的制定,如“法制局”;有时作法的同义词,如“法制史”;有时作法律制度的简称,如“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时指对法的严格执行和遵守,如“加强法制观念”。通常是以后一种意义的使用为主,即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地、平等地依法办事。由于严格执法和守法是以法的制定和法或法律制度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一般认为法制是国家管理事务的制度化、法律化,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它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现代主要有资本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 法制❶统治阶级将其阶级统治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原则。其目的是保障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防止和反对任何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作出危害整个阶级统治的行为,以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是法制的首要任务; 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严格地执行和遵守法律,是法制的基本含义。近代意义上的法制是与统治阶级的民主紧密相联系的,只有采取民主制度的国家才可能有法制,也只有实行法制才能有效地维护统治阶级的民主制度。法制思想早已存在,但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则是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形成的。但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特权统治的剥削制度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行社会主义法制。 ❷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其阶级统治的法制制度。 法制法制一词,中外古今用法不一,涵义也不尽相同,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 ❶泛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律既包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成文法,如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也包括经国家机关认可的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和判例法等。制度指依法建立起来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制度。中国古代的典章制度也属于这一类。 ❷特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意义上的法制与民主政治联系密切,即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证,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事,以确立一种正常的法律秩序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制国家。同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的第二种意义上的法制,与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 “法治” 内涵是一致的。如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美国政论家潘恩也说: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其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这种主张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特权,确立和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起了很大作用,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法制思想带有明显的法律至上的色彩,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可能真正实行法制。为了追逐超额利润,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它们总是把合法手段和非法手段结合起来进行统治的。 社会主义法制与资本主义法制不同,它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在社会主义国家,可能而且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制与法律秩序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它必须以实行法制的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制的重要体现。 法制法律制度的简称。指以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是起法律调整作用的实体工具,属于制度这个范畴,是相对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而言的,包括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整个法律系统,除包括现行法律体系外,还包括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以及法的创制、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的解释等法律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