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协定
《柏林 (波茨坦) 会议议定书》 和《柏林会议公报》 两个内容基本相同文件的通称。苏、美、英3国于1945年8月2日在波茨坦会议上签订。主要内容包括:
❶设立中、苏、美、英、法5国外长会议,进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缔结和约的准备工作和商讨成员国间有关其他问题。
❷确立了处置德国的基本政治原则和经济原则。政治原则是: 非军国主义化、民主化和肃清纳粹主义。决定由苏美英法四国共同占领德国,在其各占领区行使最高权利; 解除德国武装,铲除可用作军事生产的德国工业; 摧毁纳粹党的一切组织和制度,并禁止其复活,逮捕和审判纳粹战犯; 准许成立民主党派并恢复其自由活动权利,司法、教育及政治生活都在民主基础上重新建立,使德国沿着和平民主的道路发展。经济原则是: 消灭德国之作战潜力,禁止军事生产,消灭垄断造成的过分集中,重建着重于农业及国内和平工业发展的经济,把德国视为一个经济单位。
❸关于德国赔偿问题的决定。三国商定,“苏联所提之赔偿要求,将以迁移德境苏占区物资及适当的在国外的德国资产满足之”; “美国、联合王国以及有权获得赔偿之其他国家之赔偿要求,将自西方区域以及适当的在国外的德国资产予以满足”;“美英从德境西占区拆迁的工业设备中,抽出25%给苏联,其中15%换取苏占区同等价值之粮食、煤炭和木材等商品”。此外,会议认可将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及其附近地区移交给苏联。
❹关于波兰问题,美英同意承认波兰统一临时政府,并与之建立外交关系。会议还就波兰西部边界达成协议,但边界的最后划定应由对德和约解决。
❺会议就同意大利、保加利亚、芬兰、匈牙利和罗马尼亚5国缔结和约等问题作出规定,并解决了英美军队进入维也纳参加占领奥地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