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经济恢复时期计划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经济恢复时期计划湖南在经济恢复时期(1949年8月~1952年) 所面临的困难是极大的:1949年,全省有40%以上的土地荒芜,全省1182个民营矿绝大部分停产,全省1/5的商店倒闭。在这种情况下,湖南在经济恢复时期采取的计划方针是: 恢复生产,繁荣经济,积累资金,重点发展。采取的措施,一是坚决没收官僚资本,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为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奠定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是稳定市场物价,打击投机倒把,统一财经工作,合理调整工商业,逐步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 三是开展农村土地改革运动,消灭封建剥削制度,随后在城市开展民主改革,变革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四是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由此,取得了恢复国民经济的胜利。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已由1949年的19.02亿元,增加到31.98亿元,增长80.18%。其中,农业产值23.79亿元,比1949年增长67.79%; 工业产值8.19亿元,比1949年增长1.42倍。国有资产投资0.88亿元,比1949年的0.17亿元,增长4.2倍。地方财政收入由1951年的3.15亿元,增加到4.0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由1951年的1.12亿元,增长到2.06亿元,财政状况基本好转。商品零售总额由1950年的6.53亿元,增加到9.96亿元,增长52.5%。各类学校由1949年的3.3万所,增加到4.4万所,学生由206万人,增加到290万人。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由1950年的6644万元,增加到1.53亿元,平均工资由1950年的288元,提高到313元,成功地完成了经济恢复时期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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