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俄瑷珲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56 中俄瑷珲条约亦称《瑷珲城和约》。1858年5月28日,在瑷珲城签订。全文共3条。主要内容是:俄国占领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余万平方公里土地;乌苏里江以东直到海边的约40余万平方公里土地划为中俄共管;俄国享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的航行权;准许俄国商人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一带自由贸易。 中俄瑷珲条约Zhong e aihui tiaoyue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初,沙俄乘英法联军北犯天津之际,在中国东北边境陆续集结大量军队。5月22日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率军舰直抵瑷珲,约黑龙江将军奕山谈判界务。谈判中穆提出扩张领土要求,遭奕山拒绝。俄舰开枪放炮,以武力威胁。28日在俄方胁迫下,奕山被迫签约。内容共3条:❶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仅江东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的小片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仍准原居之中国人居住,归中国政府管理; 中俄瑷珲条约即《中俄瑷珲和约》。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1858年),英法联军攻占大沽,直逼天津,威胁北京,穆拉维约夫率兵舰进攻瑗珲,强迫清朝驻黑龙江将军奕山进行谈判,制造各种借口,企图吞并中国大片领土。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1858年5月28日),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今瑷珲县)签订。共三条:其主要内容:中国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共计6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割给俄国,规定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地区(即江东六十四屯)的中国人,仍在原地“永远居住”,由中国官员管辖,俄国人“不得侵犯”;把乌苏里江以东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瑷珲条约》签订,使中国领土完整遭受破坏,自主权丧失。 中俄瑷珲条约Zhonge aihui tiaoyue1858年(咸丰八年) 5月28日,沙俄乘英法联军进攻天津、威胁北京之际,用武力迫使清黑龙江将军奕山订立的不平等条约。由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今爱辉县爱辉乡)签订。《瑷珲条约》共三条:❶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只有“黑龙江左岸,由精奇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江东六十四屯地区)的中国人,照旧在原地“永远居住”,仍由中国官员管理。俄国人不得侵犯。 中俄瑷珲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沙俄胁迫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47年,沙皇任命穆拉维约夫为东西伯利亚总督,对中国黑龙江流域开始了有计划的扩张活动。1850年占据庙街,以后又占据黑龙江口阔吞屯,并设立哨所。1854—1856年,穆拉维约夫率军武装强入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地区,1858年5月23日,乘英法联军攻陷大沽炮台之机,穆拉维约夫亲率舰至瑷珲 (今黑龙江瑷珲),同黑龙江将军奕山谈判,以联合英国对华作战相威胁,晚间,出动军舰在黑龙江上放枪开炮,制造战争恐怖,5月28日,奕山被迫签订 《瑷珲条约》。条约规定:一,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割让给沙俄,二,精奇里江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仍准中国居民永远居住,归中国政府管辖,俄国“不得侵犯”,三,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领土由中俄“共管”,四,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最初,清政府拒绝批准这一条约,但在1860年沙俄诱逼清政府签订中俄北京条约时被迫承认。 中俄瑷珲条约沙俄用武力强迫清政府地方官员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5月,当英法联军进攻天津,威胁北京时,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带兵到瑷珲(今黑龙江省爱辉)城进行武力威胁,迫使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中俄瑷珲和约》,主要内容是: 一、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但江东六十四屯地区仍为中国人“永远居住”,由中国官员管理,俄国“不得侵犯”; 二、乌苏里江以东原属中国约4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为中俄两国“共管”; 三、俄国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上享有航行权,允许俄商在上述三江一带自由贸易。该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领土主权遭到严重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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