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灭绝种族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灭绝种族罪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是一种国际犯罪,又称“灭种罪”或“灭绝人群罪”。二次大战期间,德、日法西斯曾在占领区犯此罪行,当时残杀的犹太人有800多万,中国人达1000多万。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下列行为均构成本罪: 杀害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成员; 致使其身体或精神遭受严重伤害; 故意使该团体处于可以全部或部分毁灭的生活状况之下; 强制实行使该人群不能生育的措施; 强行将该人群的儿童转移给另一个人群等。上述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是国际法规定的一项严重罪行。对直接犯有上述行为或参与共谋、煽动、预谋此罪行活动的,都应予以惩治。对犯罪者应交由行为地国家的审判机关或缔约国接受其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审理,并不得视为政治犯加以引渡。联合国有权对犯有灭种族的国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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