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特种考试驿运业务人员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特种考试驿运业务人员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1年1月15日公布施行。共九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在十八岁以上、二十八岁以下,高级中学或其他同等学校毕业得有证书者,可应驿运业务人员考试。考试分初试及再试;初试分笔试、口试及体格检验;初试及格并经训练期满者,可应再试,再试就其训练科目考试之;同时规定了免予初试的情形。驿运业务人员考试,考试院得委托交通部办理,但办理情形须转呈考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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